通知佈告刻日:自本公布之日起六十天屆滿。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奉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築設單位除外)認爲具體行政行爲其權益的,能夠自通知佈告刻日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深圳市人居委員會或深圳市羅湖區人平易近申請複議,也能夠正在通知佈告刻日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間接向起訴。
聯系地點:深圳市羅湖區文錦中羅湖區辦理核心大廈1樓羅湖行政服務大廳環保水務窗口
聯系電話:、25666095
傳真:
郵 箱:
深圳市羅湖區以及水務局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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